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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案例:谁在玩转鸿仪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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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xamda.com/zq/zhidao/20061010/133132979.html
证券从业考试   2006-10-10 
  湘军悍勇。资本市场的新大佬鸿仪集团亦有凶悍之风。去年一年连收国光瓷业、安塑股份、湘酒鬼等三家上市公司,在金融业亦有不错的成绩。经过2002年的拼杀,鸿仪在资本市场已是声名赫赫,而其背后的掌舵人却一直没有浮出水面。《新财经》记者经过调查,得以透视其掌舵人的真实面目和意图

  2002年12月3日,鸿仪与安塑股份(000156)的关系水落石出。当日安塑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有发展)的第一大股东深圳荣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荣涵投资)已于2002年11月25日与自然人李蜜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将其持有大有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李蜜,李蜜将成为公司潜在控制人。
  这次股权转让备受市场关注,因为这个年仅26岁的李蜜去年12月之前还是大有发展的股东之一,而李蜜又是湖南鸿仪投资控制人侯军的妻子。
  至此,鸿仪旗下已经聚集四家上市公司,且全是湘股。
  一年之前还默默无闻的鸿仪系如今已经声名隆起。
  但与庞大鸿仪渐渐浮出水面相比,掌控鸿仪这艘资本巨轮的掌舵人却潜在水下一直未曾露面,到底是谁在玩转鸿仪这个资本魔方?

幕后老板--鄢彩宏

  媒体及市场人士一直都在试图找出真正的答案,从上海鸿仪的胡硕凡到湖南鸿仪的侯军,但事实是最后媒体又证实他们的确都不是鸿仪的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的法人代表,1968年出生的侯军,对外界一再声称"我只是鸿仪的一名董事。"
  的确,侯军并不是鸿仪系的真正掌舵人,其真正掌舵人是鸿仪在其网站中披露的CEO,网站言语之中显示CEO的地位相当高,然而并未透露姓名。
  "鸿仪的老板就是鄢彩宏,他从不接受媒体采访,但在湖南投资界很少人不知道。正因为不爱出名,我很佩服他!"鸿仪投资的一名员工向记者透露了这一鸿仪内部公开的秘密,"他是鸿仪的CEO,讲话做事的水平都很高。"
  鄢彩宏,1962年出生,湖南常德安乡人氏,经济学硕士。在资本市场中最早的身份是香港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1994年香港振升创立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鄢彩宏担任董事长,1998年至今任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董事。
  在凌云B上市时,湖南振升作为发起人第二大股东,鄢彩宏出任了凌云B的副董事长兼总裁,但这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上海鸿仪的控股方都来自湖南,分别是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持有69.86%,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0.14%。以往人们把更多的目光集中在岳阳鸿仪的身上,但却忽视了鸿升置业。而鸿升置业是由香港振升投资创办的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代表就是鄢彩宏。
  "鄢彩宏的低调是有一定道理的,像鸿仪在资本市场这么大的动作,必然会引起很多人的注意,鄢彩宏的港资背景深厚,在政策还没有完全明朗之前,鄢彩宏收购这么多国有资产,的确需要小心翼翼。"
  据说鄢彩宏早年做贸易起家,后来到了香港,手里有了一些钱之后回到了家乡,靠着对湖南的熟悉和人际关系鄢如鱼得水,在建材和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聚集了大量的资本。同时他对湖南的投资也让当地的*Z*F*比较满意,在政策逐步走暖的背景下,他在湖南展开了更大的手脚。
  据知情人士透露鄢彩宏很善于处理与*Z*F*部门的关系,在振升投资在其家乡常德投资成立常德家具工业园的开园仪式上,常德市委书记、市长悉数到场,甚至湖南省委副书记也来捧场,鄢彩宏的人脉可见一斑。
  "这很好理解,"湖南金证投资公司的秦臻这么评价,"这样的民营企业都很注重人脉关系,鸿仪是在湖南发展起来的,在湖南发展业务自然通畅许多。"
  鸿仪一直称自己"低调务实,却志存高远",鄢彩宏这种"闷声发大财"的理念为鸿仪和他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当人们注意到它时,它已经成长为一个资本巨人。

高超财技

  "我们一向低调,不希望受到太多的炒作,我们只是想做些事。"鸿仪投资的总裁助理陈新明同样保持低调。但鸿仪在资本市场表现出的凶悍之气,让谁还敢去忽视它?
  1994年至今,八年的发展,鸿仪系在湖南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鸿仪帝国,在三湘大地盘根错节,使得外界人士根本无法理清这个错综复杂的企业群。八年的积蓄力量,在国有股权转让热火朝天的2002年鸿仪系迅速浮出水面,目前已经控制张家界、国光瓷业、安塑股份、湘酒鬼等四家上市公司。"湘军悍勇。湖南的资本玩家也是如此,鸿仪肯定是预见到新的机会,这些人都有比别人早看到几步的本事!" 其手法之凶悍让北京某一投资公司的资本老手都自叹弗如。
  的确如此,"十六大"以后国家在国有企业股权持有份额上将有极大突破,大批国有优质资产寻找婆家,民营企业通过购并手段重组上市公司并借以发展实业,谋取高回报。
  把自己的意义诠释为"鸿飞九天,仪范群伦"的鸿仪,此时其野心显露无遗。
  鸿仪系首次亮相资本市场是在2000年7月凌云B股成功在上交所发行上市。1998年12月8日,鸿仪旗下的湖南振升铝材等五家公司发起成立了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振升铝材以其拥有的铝型材生产及销售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折成6818万股发起人股投入,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振升铝材仅仅是凌云B的第二大股东,但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却大多投向了上海和长沙,而不是凌云公司所在的武汉,振升铝材也一度成为凌云B的实际控制人,替其托管了一年的资产。但随着近年来凌云B的经营业绩出现了大幅的下滑,融资能力萎缩,振升对该股的兴趣越来越淡薄。去年3月,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通过受让凌云科技集团8467万股法人股成为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振升也萌生退意,7月18日将所持6818万股法人股转让给国基环保高科技公司,振升套现了1.22亿元现金,并仍持有凌云B2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是其第三大股东。
  在鸿仪系的整个资本运作体系中上海鸿仪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运作平台。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胡硕凡,注册资本为43800万元,其中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持有69.86%,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0.14%股权。在上海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在组建上海鸿仪中,岳阳鸿仪以实物出资2.4亿、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5200万,合计非货币出资2.92亿,而货币出资只有1400万。
  但有趣的是在岳阳鸿仪电磁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却显示,"2000年元月,经岳阳市人民*Z*F*批准,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原岳阳起重电磁铁厂,进行资产重组,将收购的全部有形和无形资产整合,并投入大量资金,组建了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
http://www.gfzr.com/read.php?tid=29066&page=e&#a
在回答有關國內A股市場的問題時,溫家寶說,作為*Z*F*,就是要維護一個公平、健康、透明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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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鸿仪系涉足的五家上市公司中,有三家是通过上海鸿仪运作完成的。借壳张家界、入主国光瓷业、拿下湘酒鬼股权。在对张家界的收购重组中,上海鸿仪初次显示出了其高超的运作技巧,让资本市场对鸿仪刮目相看。 1996年8月上市的张家界历史上曾经有过做假账和操纵股价的劣迹,虽然是"旅游概念"的上市公司,实际业务却是卖地皮的房地产公司。2001年4月,张家界被戴上ST的帽子,还欠下一屁股的债。鸿仪投资2001年9月通过受让ST张家界大股东张经开公司的股权,从而控股了ST张家界,并对其进行资产置换和债务剥离,同时把自己旗下的一些优质的旅游资源注入进来。曾经被市场看做没有希望的ST张家界,终于在2001年底摘掉了ST的帽子,使得ST张家界起死回生。自此,上海鸿仪一战成名。
  而去年9月上海鸿仪2000年就托管的国光瓷业的国有股权转让获得财政部的批复,在历经两年的漫长等待之后,终于拿下国光瓷业27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上海鸿仪终于舒了一口气。"没有想到,当时有一二百家公司待批呢。这也让鸿仪吃了颗定心丸。"国光瓷业董秘唐治连呼幸运。
  当鸿仪探出头来发现这世界并没有想像得那么危险的时候,鸿仪的资本步伐迈得更大了。一直躲躲藏藏的安塑股份出来认母。鸿仪通过大有发展在资本市场再下一城。这被业内人士称为鸿仪系"暗度陈仓"资本运作的经典案例。
  2001年6月安塑股份原第一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安塑法人股转让给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大有发展,转让价比净资产值低40%,市场一度质疑。而大有发展正是由自然人袁峰、李蜜合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其中李蜜占40%。2001年12月,大有发展原股东李蜜、袁峰分别将其持有的大有公司40%和30%的股份转让给荣涵投资,安塑的控制权转到荣涵投资手中。根据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荣涵投资注册资本3.3亿元,与大有投资的成立日期仅差十天左右,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湖南广电)持有其96.97%的股份,从而间接控制安塑股份。
  然而不到一年,荣涵投资又将所持有的大有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李蜜。鸿仪旗下的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也成了安塑股份的第三大股东。安塑至此彻底落入鸿仪囊中。

基地海东青

  鸿仪系资本运作之所以将上海作为发展平台,据上海鸿仪的董事长胡硕凡说,是看好这里的优惠政策、市场环境和窗口效应。包括"许多的金融证券公司"。在清华大学去年招的第一批EMBA中鸿仪的CEO鄢彩宏赫然在列,然而其职位却是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自己亲自打点。可见,上海鸿仪在鄢彩宏的心目中的位置之重要。
  如果说上海鸿仪是鸿仪系的资本运作平台的话,那么,长沙的海东青大厦就是鸿仪系的总部。在长沙市繁华的芙蓉中路上的海东青大厦已成标志性建筑,里面驻扎着鸿仪的三家上市公司,张家界在20楼,国光瓷业在8楼,安塑股份在16楼。而鸿仪目前的金融业旗舰大有期货在4楼,湖南晋康制药有限公司12楼。拥有海东青大厦的湖南海东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则是鸿仪投资的子公司。
  这些无不凸现鸿仪欲造百年鸿仪的雄心壮志。
  然而在鸿仪旗下的这些公司有着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外人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梳理清楚。"但最终控制方应该是香港振升投资,鸿仪系的最初几个骨干公司大多都有香港振升的投资。目前鸿仪系的主要成员有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湖南鸿仪投资有限公司、大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洪江大有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鸿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有限公司等。
  在鄢彩宏周围也聚集了一批年轻的资本运作高手,湖南鸿仪投资的法人侯军、上海鸿仪投资的法人胡硕凡、大有期货的董事长于立群、安塑股份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肖贤辉,岳阳鸿仪的法人李健等。在鸿仪的初期鄢彩宏还需要自己出马任凌云B的总裁,在2000年他辞去这一职务后,再也没有在公开信息中露过面,只是坐镇湖南运筹帷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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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帝国

  鸿仪经过这一年多令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后,其着力打造的旅游、医药、建材、金融四大块产业已渐渐浮出水面,雏形初现。大致以张家界为旅游的运作平台,以国光瓷业为医药的运作平台,以安塑股份为建材的运作平台,以大有期货为金融的旗舰。
  对张家界的重组,鸿仪投资几乎把旗下旅游方面的优质资产全部全部装进来,使张家界成为一家名副其实的旅游资源类上市公司。"对张家界的重组,鸿仪是非常认真的。"业内人士这么评价。
  对于已运作两年之久的国光瓷业,鸿仪入主后的思路却是非常清晰,即把国光往制药产业领域的路上引,试图打造一个国光医药王国。"医药行业现在有个准入证制度,医药企业2003年必须通过GMP认证。有些医药企业虽然有很好的条件,但认证在软、硬件上的要求很严格,所以,一些医药企业就寻找我们鸿仪这样的战略投资者。可以说我们遇到了介入医药业的好时机。"国光瓷业的董秘唐治对鸿仪的入主相当满意。
  国光瓷业先后兼并、收购了湖南宏生堂、郎力夫、景达生物、长沙三九医药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新设立了国光宏生堂、九汇现代中药和国光宏生堂医药研究院等医药投资、研究企业。而医药产业带来的利润也在今年半年报中有所体现,从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构成来看,医药业已超过瓷业,占据半壁江山。而且公司收入、利润的大幅增长也主要是由于医药业收入同比增长190%所致。
  而对于发家的建材产业,湖南振升目前已经占湖南建材市场的48%份额。鸿仪看到凌云B形势不妙,迅速把凌云B在湖南的建材产业cszsly长沙振升铝材揽入怀中,然后所持股权套现退出。此时鸿仪已经找到了新的平台。今年1月2日,安塑股份股东大会通过了收购岳阳励志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铝型材及其相关经营性资产的议案,公司以从岳阳励志实业有限公司购入的铝型材及其相关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共计5880万元出资,振升铝材以现金120万元出资,共同组建岳阳铝业有限公司。而岳阳励志又是鸿仪旗下的一家建材公司。安塑股份俨然已成为鸿仪拓展其建材业务新的载体。
  "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并举,一直保持着高成长性公司的张力和强劲发展的势头","十年间发展成为业界瞩目的以产业为核心、横跨产业与金融的现代产业投资集团,追求做成中国投资业界的新型一流品牌公司"。鸿仪的野心决不是收了几家上市公司就能满足得了的。
  在鸿仪今后的发展战略中,金融业地位日显重要,鸿仪明确提出金融与产业并举。"大有期货是鸿仪在金融领域投资的第一步。"大有期货的杨志华经理透露。去年大有期货成立,鸿仪在大有期货中的股权占有70~80%的比重。"鸿仪投资投资大有期货是战略上的一种转移,鸿仪以后将会偏重在金融业上的发展。"杨还透露目前大有期货的董事会成员基本都是鸿仪投资过来的。
  大有期货成立时注册资金3038万元,正在进行1亿元的增资扩股计划。鸿仪旗下的国光瓷业目前拥有湘财证券6000万元的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5.988%。鸿仪正在缓缓地展开其金融业的巨幅规划图。这在鸿仪的一位员工那儿得到证实,"我们去年资本运作进行得太猛烈,再强的资金实力也会有些吃力。对金融业肯定会加大投入,可能今年还会有些新的动作。"武汉证券的一位人士认为,从去年7月初,安塑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投资参股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到后来因故取消,就可以看出来鸿仪资金链是比较吃紧。
  北京一位证券分析师认为,鸿仪的资金链能不能捆得住这么庞杂的产业帝国,目前还不好说。在国光瓷业的配股计划受阻后,资金紧张局面进一步加剧,目前对湘酒鬼的收购能否成功很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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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己轩*t/w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湘高法刑二终字第80号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己轩,又名李己保,男,1949年4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中专文化,原是湖南省洪江市国土局离岗干部。住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洪江市总工会宿舍。2005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现押洪江市看守所。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己轩犯*t/w罪一案,于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作出(2006)怀中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己轩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己轩在任湖南省洪江市二轻工业局局长、二轻工业总公司经理、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主任、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01年8月在办理湖南省洪江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所持有的湖南省安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59.4万股法人股以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中,伙同他人收受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湖南鸿仪投资集团公司负责人鄢彩宏所送贿赂款100万元。李己轩分得赃款60万元。据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己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八千元(已没收);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己轩尚未退还的赃款二十三万二千元。
  原审被告人李己轩不服,上诉提出“原判认定原洪江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59. 4万股安塑法人股所有权属洪江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与事实不符;不构成受贿罪。”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己轩于1998年6月22日被湖南省洪江市人民*Z*F*任命为湖南省洪江市二轻工业局局长、二轻总公司经理、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主任至2001年11月29日止,洪江市二轻工业局与洪江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合署办公。湖南安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塑公司”)是由原湖南安江塑料厂等单位改制组建的。其中原湖南安江塑料厂转为原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管会”)成为“安塑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3380万股,占82.4%。原湖南安江塑料厂上级主管单位江洪市二轻工业局及洪江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以下简称“洪江二轻”)持有“安塑公司”法人股共计59.4万股。
  2000年1月,因洪江市二轻工业局机关经费紧张,时任“洪江二轻”局长及主任的李己轩率人到湖南省长沙市找时任“安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资管会”理事长的同案人何述金(另案处理),催缴“资管会”所欠的管理费。期间,李己轩提出并与何述金商定将“洪江二轻”所持有的“安塑公司”59.4万股法人股以每股1.1元,总价款为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资管会”。不久,“洪江二轻”召开局务会,同意将“洪江二轻”所持有的“安塑公司”59.4万股法人股以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资管会”,并派“洪江二轻”副主任林阳于2000年1月21日与代表“资管会”的何述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是:“洪江二轻” 将其原持有的“安塑公司”59.4万股法人股全部转让给“资管会”,“资管会”接受“洪江二轻”的转让,并支付给“洪江二轻”总价款为66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日内,“资管会”付给“洪江二轻”50%价款计33万元。股票上市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余款分两次支付,安塑股票上市后一个月内支付25%价款计16.5万元。上市后一年内支付25%价款计16.5万元。协议生效后,“洪江二轻”不再享有在“安塑公司”的权益,其权益由“资管会”享有。随后,何述金安排时任“安塑公司”董事、财务处副处长的刘亦萍(另案处理)付款给“洪江二轻”。因“资管会”暂无钱支付,且为了做账、规避有关银行的审查,刘亦萍便按协议安排从“安塑公司”下属的长沙安塑塑料制品厂的账上,以还借款、付货款、咨询费的名义,分别于2000年1月24日付5万元;同月26日付5万元;同月31日付10万元、5.5万元;另付洪江区二轻工业局(洪江市与洪江区行政区划分开时约定的)7.5万元,计33万元。之后,又分别于2000年9月27日付10万元;2001年1月12日付13万元;同年3月26日付10万元。至此,共计代“资管会”支付给“洪江二轻”股权转让价款共计66万元(其中有7.5万元支付给洪江区二轻工业局)。2000年9月,“安塑公司”的股票上市后,“资管会”、“洪江二轻”并未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股权仍然由“洪江二轻”持有。由于 “资管会”内部发生纠纷,职工要求股票贴现并量化分割。2001年3月的一天,何述金向李己轩汇报欲将“资管会”所持有的“安塑公司”2880.9万股法人股转让出去,并请人帮忙编制安置“资管会”职工的方案。李己轩表示自己可帮忙编制职工安置方案。何述金许诺给李己轩一笔报酬。随即,何述金给李己轩3万元作为编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前期费用。同年4月,何述金决定将“洪江二轻”所转让的59.4万股法人股不纳入“资管会”的资产进行分配,并转让给“安塑公司”的下属单位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4月20日,在何述金的指使、安排下,李己轩代表“洪江二轻”与代表“金利公司”的刘亦萍签订了将该59.4万股法人股转让给“金利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是:“洪江二轻”将其原持有的“安塑公司”59.4万股法人股全部转让给“金利公司”,“金利公司”接受“洪江二轻”的转让,并支付给“洪江二轻”总价款为66万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天内,“金利公司”付给“洪江二轻”50%价款33万元。余款应当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计33万元。刘亦萍并将协议书的签字落款日期提前到2000年12月18日。随后,双方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办理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01)长开证经字第77号协议公证书的公证。接着,李己轩与刘亦萍等人到广东省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因双方没有办理法人股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手续不全而未果。4月25日,李己轩代表“洪江二轻”与“金利公司”签订了《国有股、法人股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并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但并未再办理该股权的过户手续。
  2001年6月5日,“资管会”召开会员大会,决定将“资管会”所持有的“安塑公司”2880.9万股法人股全部转让变现,所得款用于清偿债务和安置该企业人员。同时还召开了理事会议,决定由“资管会”理事长刘亦萍和李己轩等5人组成的清算领导小组,赋予该领导小组有对“资管会”的资产、股权对外联系、对外询价的权力,并在股权出让变现后负责量化方案、量化细则、量化人员名册及组织实施等。不久,何述金与湖南鸿仪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鸿仪集团”)董事长鄢彩宏等人秘密商谈将“资管会”所持有“安塑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鸿仪集团”。鄢彩宏许诺到时给何述金好处。何述金则提出还有一些小股东的股权要转让给“鸿仪集团”。鄢彩宏表示同意。随后,何述金率李己轩及刘亦萍等人到“鸿仪集团”考察,并与鄢彩宏所率领的代表团进行谈判并签订了协议,约定将“资管会”所持有的“安塑公司”2880.9万股法人股以每股2.8元的价格转让给“鸿仪集团”下属的湖南省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年6月29日,李己轩代表清算组向“资管会”理事会汇报了工作,并与该理事会成员研究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决定将职工安置方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7月10日,“资管会”会员大会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在转让股权及安置职工的过程中,刘亦萍按何述金的指使分给李己轩及“资管会”其他理事“辛苦费”各3万元。“资管会”还另支付给“洪江二轻”清算费10万元。“资管会”将所持有的“安塑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湖南省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何述金向鄢彩宏提出将“洪江二轻”持有的59.4万股法人股以每股2.8元,共计166万元的价格再转让给“鸿仪集团”,转让协议中只签总转让价款66万元,另100万元不签入协议中,提现金给为股权转让出了力的李己轩、刘亦萍等人。鄢彩宏均表示同意。同月6日,在何述金的指使、安排下,李己轩赶至湖南省长沙市,代表“洪江二轻”与代表“金利公司”的向求发、刘亦萍签订了终止股权转让的协议,明确原所转让的59.4万股“安塑公司”的法人股仍为“洪江二轻”所有。次日上午,李己轩、向求发、刘亦萍三人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办理了撤销(2001)长开证经字第77号公证书手续。同时,李己轩还代表“洪江二轻”与“鸿仪集团”下属的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公司”)签订了将“洪江二轻”原持有的59.4万股“安塑公司”的法人股以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日升公司”的协议,并办理了有关的公证、过户登记手续,并将66万元划拨到“安塑公司”。8月7日下午,何述金邀李己轩到鄢彩宏的办公室,欲提取与鄢彩宏约定的100万元。后鄢彩宏为平账,提出要李己轩出具100万元的借条,然后再给李己轩出具100万元的收条。李己轩予以拒绝。随后,鄢彩宏安排李己轩住到长沙通程大酒店。何述金则在开车送李己轩去该酒店的途中做李己轩的工作,要李己轩从100万元中拿60万元。不久,鄢彩宏携带装有100万元现金的密码箱赶至长沙通程大酒店李己轩所住的客房内,并将密码告诉给李己轩、何述金二人,随即离去。李己轩打开密码箱,从中拿了40万元,并将余款及密码箱送下楼放到何述金的车上。8月8日,何述金开车与刘亦萍一起来到通程大酒店后,发现李己轩只拿了40万元,便指使刘亦萍将20万元现金的用纸袋装好送给李己轩。案发后,检察机关从李己轩及其亲属处共追回赃款36.8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1、1998年6月22日洪江市人民*Z*F*洪政人[1998]2号文件证明,洪江市人民*Z*F*任命李己轩为洪江市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洪江市集体手工业联社主任(正科级)。1998年6月22日洪江市人民*Z*F*洪政人[1998]3号文件证明,洪江市人民*Z*F*任命李己轩为洪江市二轻局局长、二轻总公司经理。2001年11月29日洪江市人民*Z*F*洪政人[2001]10号文件证明,洪江市人民*Z*F*免去李己轩二轻局局长、二轻总公司经理。上述文件证明李己轩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2、提取的《股权转让协议》证明,“资管会”(何述金代表)与“洪江二轻”(林阳代表)签订了内容为:“洪江二轻”将原持有的“安塑公司”的59.4万股法人股全部转让给“资管会”,“资管会”接受“洪江二轻”的转让,并支付给“洪江二轻”总价款为66万元。落款日期2000年1月21日。
  3、提取的支付凭证、银行汇单、《资金汇划(贷方)补充凭证》证明,长沙安塑塑料制品厂已于2001年3月29日之前以贷款、还借款、咨询费的名义列支出项目将代“资管会”收购“洪江二轻”59.4万股法人股的总价款全部支付给“洪江二轻”。
  4、提取的《股权转让协议》和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长开证经字第77号《协议公证书》证明,“洪江二轻”(李己轩代表)将原持有的“安塑公司”59.4万股法人股全部转让给“金利公司”(向求发代表),“金利公司”接受“洪江二轻”的转让,并支付给“洪江二轻”总价款为66万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天内,“金利公司”付给“洪江二轻”50%价款33万元。余款应当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计33万元。协议书的签字落款日期为2000年12月18日。经公证属实。公证书落款时间为2001年4月20日。证明该协议实际时间为2001年4月20日。
  5、提取的《国有股、法人股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证明,“洪江二轻”与“金利公司”共同向深圳深圳登记有限公司申请股权过户手续。落款时间为2001年4月19日。
  6、提取的《协议》和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2001)长开撤字第12号《撤销公证书的通知》证明,2001年8月7日,李己轩代表“洪江二轻”与代表“金利公司”的向求发签订了终止股权转让的协议,明确原所转让的59.4万股“安塑公司”的法人股仍为“洪江二轻”所有。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办理了撤销(2001)长开证经字第77号公证书手续,确认上述终止转让行为。
  7、提取的《股权转让协议》、(2001)长开证经字第388号公证书证明,“洪江二轻”(李己轩代表)将原持有的“安塑公司”的59.4万股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日升公司”(王小全代表)。“日升公司”接受“洪江二轻”的转让,“日升公司”将应付款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支付给“洪江二轻”总价款为66万元。签署协议后,“洪江二轻”不再享有“安塑公司”的权益,其权益由“日升公司”享有。落款2001年8月7日。上述协议经公证有效。
  8、提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2001)长开证经字第389号证明,“洪江二轻”与“日升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经公证确认。
  9、提取的支付价款报告、支付凭证、银行汇单证明,“鸿仪集团”已于8月17日之前将全部66万元价款划拨到“资管会”账户。
  10、提取的“鸿仪集团”下属“香港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调拨单证明,2001年8月7日,该公司内部贷出100万元现金。
  11、证人向求发(“安塑公司”董事兼“金利公司”董事长)的证言证明,他经手操办了“金利公司”与“洪江二轻”签订转让协议,后来又撤销了此协议。
  12、证人鄢彩宏(鸿仪集团董事长)的证言证明,“鸿仪集团”在收购“资管会”的股权时,何述金说有些小股权也要卖。他同意收购并于2001年8月安排“鸿仪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胡智,胡智安排投资部职员王小全以公司下属“日升公司”的名义收购了“洪江二轻”持有59.4万股“安塑公司”的股权。在“鸿仪集团”收购完“资管会”的股权以后,何述金提出要给这次转让“资管会”股权出了力的有关人员一些好处。这钱就从“鸿仪集团”收购的“洪江二轻”的59.4万股股权里出。随后,双方就“洪江二轻”转让的股权价格进行商谈,当时谈的价格大概是每股2.8元,转让总价为166万元,其中安排66万元作为签订合同的价格,另100万元就作为何述金讲的给有关人员的好处。有关人员包括洪江二轻局局长。他当时想这是一举两得的,即感谢了帮助“鸿仪集团”的人,也收购了“洪江二轻”的股权,反正这100万元也是要付的。钱是100万,由他亲自用密码箱送到通程大酒店李己轩的住房里的。
  经鄢彩宏辨认,鄢彩宏对从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提取的洪江二轻集体联社股权转让公证资料中李己轩的身份证照片复印件及洪江市二轻集体联社法人证明中李己轩的照片复印件。鄢彩宏指认李己轩就是何述金介绍的洪江市二轻局局长,就是“资管会”股权转让谈判时参加谈判后来给了100万元的那个人。
  13、共同作案人何述金(“安塑公司”董事长)的供述证明,2000年元月,“资管会”打算收购“洪江二轻”在“安塑公司”持有的59.4万股法人股,经过双方磋商达成了“资管会”以66万元的总价款收购“洪江二轻”持有的59.4万股法人股,并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66万元价款。协议签订后,“资管会”依照协议规定向“洪江二轻”支付了66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但是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后决定将这59.4万股的资产从“资管会”剥离出来,剥离到“金利公司”,等“资管会”将股权转让并量化分配后再从“金利公司”将这59.4万股转让鄢彩宏。所以59.4万股是“洪江二轻”的资产。鄢彩宏向“安塑公司”支付了66万元价款。同时送了100万元现金给他、李己轩、刘亦萍。李己轩分了60万元。
  14、证人刘亦萍(安塑公司财务处长、安资会理事长)的证言证明,她只参加了转让协议的签订,何述金曾让她送了一包钱给李己轩。“资管会”与“洪江二轻”、“金利公司”与“洪江二轻”签订的59.4万股法人股的《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却没有办理过户,这意味着这59.4万股的所有权仍然在“洪江二轻”。
  15、证人胡智(鸿仪集团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的证言证明,2001年8月,鄢彩宏告诉说公司准备以下属“日升公司”的名义收购“洪江二轻”持有的“安塑公司”59.4万股法人股,只要我安排人把转让手续所需要的资料准备好。他告诉我以1.1元每股的价格付款。总计66万元。
  经胡智辨认,胡智对从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调取的公证资料中李己轩的照片进行辨认,胡智指认该照片上的人就是洪江市二轻集体联社法定代表人李己轩。
  16、证人王小全(泰阳证券投资部员工)的证言,胡智告诉他,“鸿仪公司”以下属“日升公司”的名义收购了“洪江二轻”持有的“安塑公司”法人股59.4万股,价格都谈好了,只准备办手续,公司委托他去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经王小全辨认,王小全对从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调取的公证资料中李己轩的身份及洪江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法人代表证书中李己轩照片复印件进行辨认,王小全指认,照片上的人就是洪江市二轻工业集体联社法人代表李己轩。
  17、证人李朝霞、李小忠(李己轩的女儿、女婿)、李秀英(李己轩的妹妹)、曹凌燕(李己轩妹妹的小姑子)的证言证明,李己轩在空调内藏了22万元,后赃款由李朝霞转移到李秀英家再由李秀英转移到曹凌燕家。经清点实际为17万元。
  18、提取笔录证明,在曹凌燕家提取了赃款17万元。
  19、上诉人李己轩供述证明,大概2000年元月,因二轻局机关经费紧张,以66万的价格转让给“资管会”,到2001年3月转让款全部付清。因“安塑公司”没有上市,就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到2000年9月,“安塑公司”股票上市后,这59.4万股股权仍为洪江市二轻联社持有。后来转让给“金利公司”没有按协议付款,因为“资管会”已经付了66万元。办好公证手续后,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去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但是,没有办成。因为鄢彩宏给的100万元实际上就是“洪江二轻”的59.4万股股权转让的差价款。这100万元差价款的所有权应该随同这59.4万股股权联系在一起,在同“日升公司”签订协议之前,这59.4万股所有权属于“洪江二轻”,那么它转让给“日升公司”后,所得的这100万元的差价款也应当“洪江二轻”的。但是,这笔股权在何述金的运作下,从中谋取差价100万。从实质上讲是“洪江二轻”的59.4万股股权转让差价,被他们三人非法占有了。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己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他人在集体单位股权转让活动中,共同非法侵吞本应当属于“洪江二轻”持有的股权转让产生的增值100万元,实际分得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t/w罪,在共同*t/w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己轩上诉提出“原判认定原洪江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59. 4万股安塑法人股所有权属洪江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与事实不符”的理由,经查,从各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股权转让运作程序来看,记名法人股股权应当属于记名者,即使签订了转让合同并支付了款项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仍然应当属于记名者。因此本案的59.4万股法人股在“洪江二轻”于2001年8月7日转让给“日升公司”并办理过户手续前,股权一直是属于“洪江二轻”的。由此股权转让产生的收益也应当是“洪江二轻”。即100万元差价收益应当属于“洪江二轻”的。此上诉理由不成立。李己轩上诉还提出“不构成受贿罪”的理由,经查,一审判决认为,“洪江二轻”和“日升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价款为66万元。100万元不是差价款而是鄢彩宏答应给何述金、李己轩、刘亦萍等人的贿赂款。此100万元不是59.4万股的增值款,而是转让此59.4万股股权的回报贿赂款,既不属于“资管会”也不属于“洪江二轻”。此观点不当,理由是何述金与鄢彩宏明确商定59.4万股的转让股价是每股2.8元,100万元是差价用于感谢帮忙的人。当事人都明确知道这100万元是59.4万股股权产生出来的利益。本案的实质是李己轩、何述金、刘亦萍共同侵吞公共财产100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t/w、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应当以*t/w罪论,一审判决认定李己轩构成受贿罪不当。其此上诉理由成立。李己轩于2005年4月16日因被举报收受何述金3万元现金被传讯。同月17日,李己轩交代了自己在编制“资管会”职工安置措施时,何述金给了他3万元费用。在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时,也是依据受贿3万元的事实。同月18日,对李己轩刑事拘留。在继续讯问中,李己轩交代了这100万元的犯罪事实。而原线索3万元因为可以算是合法收入而没有被起诉追究。因此,对此100万的犯罪事实,李己轩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而且是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不属同种罪行,应当以自首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是定罪不准,量刑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李己轩的部分上诉,维持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怀中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己轩尚未退还的赃款二十三万二千元”;
  二、撤销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怀中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一、被告人李己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八千元(已没收)”;
  三、上诉人李己轩犯*t/w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八千元(已没收)。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4月17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 宇 先
代理审判员 柏 广 衡
代理审判员 黄 燕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杨 庆 文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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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有關國內A股市場的問題時,溫家寶說,作為*Z*F*,就是要維護一個公平、健康、透明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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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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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原高院院长涉嫌受贿逾千万 鸿仪系涉身其中
 “吴振汉将很快被提起公诉”。11月28日下午,一位知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了这一消息。他说,中纪委专案组在对“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案”进行一年时间调查后,已经进入收尾阶段,整个案件即将移交给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据他介绍,最近专案组办案节奏明显加快。11月22日专案组将一年来的调查结果向中纪委常委作汇报后,11月25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罢免了吴振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11月27日中纪委常委向*zy政治局常委汇报专案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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