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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雨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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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股民告赢退市的ST九州 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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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民告赢退市的ST九州 全国首例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1-12


  台海网1月12日讯 (海峡导报社记者 谢嘉晟 /文)全国首例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所有相关责任人同时列为共同被告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二审判决——

  在退市6年之后,来自北京、武汉、福州的4位股民,经过漫长的马拉松式诉讼,终于把曾经的上市公司ST九州告倒。这是全国首例股民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所有相关责任人同时列为共同被告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之后,昨日,这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结果在中证网上被公开披露。

  省高院二审判决的最后,4位上诉的股民不屈不挠耗时6年,虽然只获得了认定损失7%的赔偿比例,与实际上的损失相距甚远,并且由于现在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存实亡,上诉股民拿到赔偿金的概率极低,但正如上诉股民代理律师所说的,这一案件的警示作用远远大于实际意义。

  缘起 九州退市 4股民损失200万

  这场起于6年前的股民状告上市公司案,由于时间跨度的漫长,立案之初全国媒体蜂拥而至,而此次福建省高院二审作出判决时,却鲜有媒体知道和跟进。

  在这6年的时间里,中国A股市场经历了一波熊市和一波牛市,股指从2000多点跌回了1000点,又从1000点涨到了去年高峰时期的6300点,昨日,上证指数报收于5484.68点。

  正如中国股市的这波熊牛交易行情,在这6年中,上市公司和股民之间都发生了沧桑巨变,一些上市公司扶摇直上,一些上市公司一泻千里;一些股民飞黄腾达,一些股民倾家荡产。

  在福建省高院两天前判决的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中,当事双方无疑都是这波熊市行情中的极端代表。

  由于连续三年巨亏,ST九州成为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退市规则后,自行宣布暂停上市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同年4月17日起,ST九州在国内A板终止交易。而这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4位上诉股民,因为持有ST九州,账面直接损失达到200万元。

  引发这场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就是因为ST九州的宣布退市给4位股民账户直接造成的200万元损失。

  幕后 ST九州退市的前因后果

  今天的厦门券商分析师,几乎谁都能道出ST九州退市的台前以及幕后。

  1997年九州集团的一场兼并至今仍被称为 “夺命兼并”。当年6月,当时九州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九州综合商社经批准,兼并了江西景德镇的中国瓷都洁具厂,作为兼并的条件,九州商社确认并接受中国瓷都洁具厂原欠建行东郊支行的贷款本金5763万元,但当2000年10月第一笔1115万元本金到期时,九州商社已无力还款。建行景德镇分行于2001年将九州商社告上法院。

  而在此之前的1994年—1998年间,ST九州已经连续两年零九个月出现巨亏,累计亏损超过13亿元。

  以今天相对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去看当年九州集团的上市进程,同样迷雾重重。

  有厦门券商分析师仍然记得,1993年,ST九州的前身九州经济发展公司整体改制成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定向在福建省内发行法人股,募集1.3亿元的资金,当时就存在国有股权持有人缺位的现象,于是先由福建省国资局持有这部分的股权。

  从定向发行法人股到九州集团上市,ST九州问题斑斑:1993年定向募集股金没有足额到位;在1996年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中,虚增1993年利润 1929万元,虚增1994年利润1520万元,虚增1995年利润1704万元,三年虚增利润分别占申报利润总额的50.3%、42.3%和35. 8%。

  2001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ST九州进行处罚,处罚决定把ST九州定性为“欺诈上市”。

  消息一出,本就挣扎在死亡线上的ST九州股价更是一落千丈,直至退市,4位来自北京、武汉和福州的股民,因为重仓持有ST九州深陷其中。

  波折 股民首次起诉被驳回

  从第一次起诉到最近的福建省高院二审判决结果揭晓,4位股民的代理律师福建方圆统一律师所王建徽深感耗时的漫长,而此中案件的一波三折,更让厦门的券商分析师由衷感叹 “4个股民6年来不屈不挠的决心”。

  这起官司在2002年5月16日拉开序幕。武汉和福州的两位股民相继找到了福建方圆统一律师所,另外两位北京股民则在当地找到了代理的律师,由于标的物和案由基本一致,这两起案件后来被并案审理。

  在4位股民的第一份起诉状中,九州集团成为第一被告,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第二被告,九州的原董事和中国证监会处罚的3名注册会计师是共同被告,两位法人和16位自然人,本案共计有18名被告。

  2002年5月16日,这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厦门中院立案。由于这起案件在当时的中国证券市场中相当具有代表性,这起案件被时下媒体评价为“全国首例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所有相关责任人同时列为共同被告的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便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不过,这起案件从厦门中院立案起便一波三折。

  2006年6月26日,当股民和他们的代理律师,与诸多闻讯而来的国内媒体记者赶到厦门中院准备出席开庭时,却横生枝节。由于部分自然人被告提出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被告因此认为证监会就该案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尚未生效。

  据此,厦门中院次日作出裁定,以此为由驳回了股民的起诉。

  这起 “全国首例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所有相关责任人同时列为共同被告的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因此暂时搁浅。

一审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但4位起诉股民与代理律师的决心未改。王建徽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坚持打这场官司还有一层深意,“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感到立法和司法不是一回事,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案件所做的相关解释,司法审判实践会如何对待,希望通过本案对此做个检验”。

  2003年6月5日,股民第二次向厦门中院提起诉讼。由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虚假陈述案件”又作出了第二次司法解释,其中,对应对虚假陈述承担责任的相关主体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因此,在第二次起诉时,除第一次起诉的18位被告外,股民又增诉了九州股份的两个上市推荐人和两个股票承销商。于是,在第二次立案时,被告的人数增至22位。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2003年8月1日,股民忽然接到了厦门中院中止本案审理的裁定,理由是,作为被告之一的“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应由最高院通知,涉及该主体的诉讼暂中止审理。这一次起诉,股民遭到了程序困扰。

  在股民把撤销对“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起诉的申请寄达本案审理法庭并耐心等待后,2005年4月22日,这起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终于如期开庭。

  2006年8月25日,厦门中院一审作出判决:股民的损失是由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所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九州股份的上市推荐人、股票承销商未受证监会处罚,裁定驳回原告对这些中介机构的起诉。

  一审判决以股民的败诉收场,但此事未完,王建徽和几位股民认定,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往往体现为多因一果的关系,既可能有宏观的系统风险因素,也有微观的某只证券的发行公司自身的特定因素。在这起案件中,ST九州的虚假陈述是案件中最基本的事实之一。

  2006年9月8日,几位股民和王建徽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

  又一年多的等待之后,几位股民和王建徽终于盼来了省高院的二审判决。省高院判定,被告对原告投资损失的7%部分予以赔偿。由于股民认定的账面损失与法律界定的标准不一,股民的合法损失后被认定为100万元。

  省高院认为,系统风险是造成ST九州股票下跌的主要因素,九州公司的虚假陈述是造成ST九州股票下跌的次要因素;中介机构未受证监会处罚,维持一审原判。

  变数

  这场官司可能还要打下去

  或许在省高院二审作出判决之后,这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已经有了了断。但记者采访发现,省高院最后的二审判决结果仍然存有变数。

  记者看到,6年之后的ST九州早已物是人非,在今天吕岭路的原九州大厦,昔日几乎占据了整幢大楼的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今萎缩在8楼两间小办公室里,整个公司只有两人留守。原来控股ST九州的九州商社,就位于楼上。

  或许是6年来的变化太大,省高院的最新判决似乎跟这里没多大关系,留守人士听说ST九州吃了官司,并且输了,只是笑笑,股民赢了官司又当如何,现在的九州集团还欠着几个亿的银行贷款和税收未还呢,哪来的钱赔偿。

  留守人士告诉记者,ST九州由升汇控股托管之后,与九州商社就没有关系了,现在升汇控股自身难保。留守的两位员工只负责配合职员流动的善后工作。

  而在二审中已经占据上风的股民对于省高院的判决结果也不满意。代理律师之一的王建徽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事人是否申诉,目前还没作出决定。在今年4月1日后,新的司法解释生效,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在王建徽看来,打赢这场官司的意义有两重,除了为股民尽可能挽回损失外,对以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也具有积极的意义。系统风险及其对证券交易的影响是复杂和专业的技术问题,因此此类案件的审理应当引入司法鉴定手段,委托专业机构凭借其专业能力,作出全面、综合的鉴定。同时,终审判决以相关中介机构未受证监会处罚而驳回原告对中介机构的起诉,拷问相关司法解释将行政处罚作为此类案件立案门槛的必要性。
顶端 Posted: 2008-01-15 21:35 | [楼 主]
h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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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8-01-15 21:54 | 1 楼
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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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该如此,可惜赔的太少了.

原来主板的上市公司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违法造假的行为,坑害了很多蒙在鼓里的长期投资的老百姓,4股民告赢退市公司说明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增强,能通过合法的渠道讨还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退市到三板维不维权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人各有志,不维权的朋友也不要恶言恶语攻击依法维权的朋友,.总之我们国家法律在逐步完善,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没犯那门子的错.只是形式不同罢了!
[ 此贴被欲哭无泪在2008-01-15 23:16重新编辑 ]
http://www.gfzr.com/read.php?tid=29066&page=e&#a
在回答有關國內A股市場的問題時,溫家寶說,作為*Z*F*,就是要維護一個公平、健康、透明的市場秩序。
顶端 Posted: 2008-01-15 22:52 | 2 楼
yi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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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真正的维权英雄致敬!!!!!    
顶端 Posted: 2008-01-15 22:54 | 3 楼
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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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九州!!!
http://888518.uu1001.com/?u=238
顶端 Posted: 2008-01-16 11:35 | 4 楼
edward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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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8-01-16 13:33 | 5 楼
zhen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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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8-01-17 10:08 |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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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8-02-19 14:33 | 7 楼
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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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假货赔偿,

为什么又是走走形式,

最少得两倍,

鉴于三板的严重状况,

应该是五至十倍的赔偿!
顶端 Posted: 2008-02-19 14:47 | 8 楼
s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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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据股票交易损失规定,你可以选择要求九州集团赔偿你全部损失:
1、股票价格损失,可由价格鉴定机构评估;
2、鉴定费;
3、预付的干洗费及其利息;
4、交涉此事产生的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

处理程序:
1、双方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协调解;
3、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顶端 Posted: 2008-05-10 08:59 |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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