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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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简称:水仙 A3/B3 股份代码:400008/420008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6月26日
2、会议地点:上海汶水路1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公司已于2008年5月21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6名股东,共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83,045,73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额的35.129%。其中A股股东5人,代表
股份总数82,986,3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104%,B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
总数59,3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83,045,73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股数83,045,73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83,045,73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
同意股数83,045,73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度本公司合并净利润为307,304,944.33元,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948,996,623.21元,公司200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41,691,678.88元。
鉴于公司报告期内由于债务重组产生盈利,但不足以弥补以往年度亏损。
为此,公司2007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数83,045,73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方案》;
同意股数83,045,73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股数83,045,73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83,045,73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鹤岚
3、律师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
案提出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违反
法律规定之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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