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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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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粤传媒是否应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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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唐纳 执行取消置顶操作(2008-01-03)
苏泊尔因为SEB的要约收购而使公众持股比例低于总股本的25%,股本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差点就要终止上市。幸好公司昨日公告转送股方式每10股增加10股,这样总股本达到4亿元以上,按规定公众持股就只需达到10%,这才得以保住上市地位。

经过查阅上市公司资料,我们意外发现一只最近刚刚上市的新股,其股权结构居然可能不符合上市条件!这只股票就是002181粤传媒。

公开资料显示,粤传媒上市共发行7000万股,其中5000万股向控股股东和代办股权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定向配售,2000万股向公开发行,其中网上向公众发行1600万股,网下向机构配售400万股。

发行完成后,粤传媒总股本为26935.53万股,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1    纯粹公众持有股份    1600        5.94%        本次网上公开发行股份

2  网下向机构配售股份    400      1.485%      属于本次发行的股份

3  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本次发行获配股份  2795.34    10.378%    含未获配售而由主承销商包销的部分

4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原持有的股份  10093.32    37.472%    属于1993年定向募集法人股,经批准在NET系统流通。

5  内部职工持股        1882.86        6.99%      属于原清远建北内部职工股

6  大股东原持有股份    7,959.352    29.55%   

7  大股东本次发行获配股份  2,204.4803            8.184%
 

合计  26935.53              100%
 



我们来看相关规定:

1、《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第九十七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3、深交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公众不包括:(一)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人;(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为达到上市条件,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报本所同意后恢复上市交易,但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操作程序执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规定涉及到两个术语:“公开发行”和“公众持股”。这两个用语都限定了25%的比例,从这点来说是完全相同的,但在具体含义上,有一些细微的区别。根据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而前述规定,“公众不包括:(一)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人;(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同时符合这两个用语的相关规定才能保持上市地位。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对前表列明的粤传媒股权结构进行逐一分析,看看粤传媒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1、纯粹的公众持有股份1600万股,这部分属于网上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毋庸置疑,当然是公开发行,也是公众持股。

2、网下向机构配售股份400万股。这部分不知道当时粤传媒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超过200人,如果超过,就是公开发行,如果不超过,就不能算公开发行。

3、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本次发行获配股份2795.34万股。这部分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也不属于公众不包括的范围,应可认定为同时满足公开发行和公众持股。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原持有的股份10093.32万股。这部分认定起来可能有些争议。其实,这部分虽然目前的持有人是公众,但从性质上讲,却是1993年定向募集的法人股,显然不属于公开发行,发行和转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环节,即使经过重重转让,现在的持有人变成了一群自然人,这部分也改变不了其不是公开发行的性质。我们知道,有限公司也好,股份公司也好,其股份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NET系统只是提供了一个转让的平台,改变不了其定向募集法人股不是公开发行的事实。

至于5、6、7项,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毋庸置疑,不管是原持有的,还是本次获配的,都急不属于公开发行,也不是公众持股。内部职工股,既然是内部发行的,当然也既不是公开发行也不是公众持股。

综上所述,粤传媒目前既属于公开发行,又属于公众持股的,满打满算,也不过是4795.34万股,远远达不到总股本的25%,即6733.8825股。

也就是说,粤传媒并不符合上市条件,应该终止上市!



http://guba2.eastmoney.com/hxnc,4682224,guba.html
顶端 Posted: 2007-12-30 21:35 | [楼 主]
jacksun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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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7-12-30 22:47 | 1 楼
bole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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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是应终止上市
顶端 Posted: 2007-12-30 22:50 | 2 楼
小小小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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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好,终止了定向注入,十送十,再放出来    
蚂蚁的能量
顶端 Posted: 2007-12-30 23:01 | 3 楼
唐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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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认在三板交易的是流通股,就要让这些股票提前解禁! 否则要是不错流通股的话,那么就不符合上市条例,粤传媒立即退市!
顶端 Posted: 2007-12-30 23:03 | 4 楼
gxdc_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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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7-12-31 08:45 | 5 楼
030303
水是醒着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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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板交易的,已经定性为流通股了,只不过是暂时锁定一年的限售股.已经全流通时代了,不存在什么可流通股本比例这个问题了.大股东的也是流通股,但是是限售流通股.原贴主的思维还是站在没有股改的时代.
顶端 Posted: 2007-12-31 11:00 | 6 楼
erics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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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法不依的事太多了,法在中国就是欺负老百姓的,在权势眼里不如擦屁股纸!!!
顶端 Posted: 2007-12-31 15:23 | 7 楼
yi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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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更不合格.
顶端 Posted: 2007-12-31 17:05 | 8 楼
大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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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引用第6楼030303于2007-12-31 11:00发表的  :
原三板交易的,已经定性为流通股了,只不过是暂时锁定一年的限售股.已经全流通时代了,不存在什么可流通股本比例这个问题了.大股东的也是流通股,但是是限售流通股.原贴主的思维还是站在没有股改的时代.


想想,确实如此!
顶端 Posted: 2008-01-03 22:42 |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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