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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之后是柜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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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之后是柜台市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5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简俊东

  柜台市场的建设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法律上,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降低了股份发行、上市的条件,为开设新的市场层次创造了空间;规定了“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为场外市场的建设提供了依据。而新《证券法》也将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责任赋予了证监会,99号文则更进一步要求证监会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细则,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也已经获批成立,现在等待的只是“发令枪”何时响起。

  “总体来说,主板和中小板基本上是在一个层次上的市场。推出创业板后,下一步还要推出柜台交易系统。”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今年的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和欧美国家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进的路径完全不同,从高到低是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特点,而经过多年酝酿后,创业板市场在今年推出已经没有悬念。此时,更低层次的柜台市场的建设也已经进入议事日程。2007年12月在第六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讲话表示近期要着重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中,其中就包括“重点加快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

  场外市场建设推进步骤
    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总体框架下,各层次市场不是简单地根据企业规模进行划分,而是根据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特点,从不同的投融资需求和风险管理的角度对市场所作的划分。”

  代办系统出路

  统一的场外转让市场,对于为较高层次市场输送规范运作的优质上市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现有的代办转让系统已经初步具备了场外市场的一些特征,例如接收被高层次市场退下来的公司以及融资功能等。

  2001年代办系统成立之初,其功能主要定位于解决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2004年2月,中国证监会规定了退市平移机制,强制上市公司退市以后必须进入代办系统。

  2006年初,中关村园区高科技公司进入代办系统挂牌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标志着代办系统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底北京时代和中科软也分别发布公告,称定向增资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这标志着代办系统开始具备了融资功能。

  因此,在代办转让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场外市场,这应该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

  “目前,应尽快解决代办系统定位不清、体制不顺、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在总结中关村报价转让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其他园区以及园区以外的高新企业,适时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转让系统。以建立统一的非公众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服务平台为基础,形成统一的全国性场外转让市场。”市场人士建议。

  在建设场外市场的过程中,也要积极探索建立相应的企业成长升级制度:一是场外转让市场的未上市公众公司向中小板及未来创业板的转板上市机制;二是非公众公司依法转让,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后转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转让平台的机制。

  此外,对于场外市场的监管也要明确,现在的代办转让系统的监管体系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未来在代办系统基础上建设起来的场外市场肯定会被纳入证监会监管。”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认为。



  场外市场建设关系“打非”工作的成效,至今,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缺少合法渠道的问题突出,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交易场所,疏通流通渠道,解决股份流通难的问题。

  但是由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存在众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将这些公司统一纳入场外市场时,必须进行彻底地清理规范。

  “对《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前设立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议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整顿,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应包括公司治理、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股东资料、股份确认等内容。通过信息整顿,达到规范的目的。”市场人士建言。

  上述人士建议,彻底整顿后,“对清理规范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平稳移交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对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非公众公司,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管;对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已停业或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加以处置,做好善后工作;四是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要依法追究责任。”

  进一步大力发展主板市场;坚持不懈地发展中小企业板;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场外市场建设,这是尚福林在第六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提出的近期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工作要点。

  今后,作为多层次市场基础层次的场外市场建设工作如何推进,尚福林也给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在证监会统一监管下,为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提供平台。今后要进一步加快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尚福林提出。

  尚福林明确指出,“相对于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的改革与创新,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更要充分借鉴各国现有的经验,注重后发优势,加强制度创新,突出对高成长性创业企业的吸引力,从而形成一个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

顶端 Posted: 2008-03-22 22:12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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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子不应该打又不得不打产权交易机构为何被指“帮凶”
———专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王国刚教授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3月24日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本报记者于海涛

  实习记者岳永明北京报道

  在近年来非法发行原始股、非法经营售卖证券等非法证券活动中,产权交易所或者股权托管中心等机构为非法发行原始股的公司出具股权登记卡等证明文件,帮助非上市股份公司办理股权变更过户等违法业务,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帮凶”的作用。

  产权机构出现上述不规范现象的根本原因何在?今后又该如何规范?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王国刚教授。

  厘清历史根源

  《21世纪》:1998年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明确限时取缔所有的股权交易场所,按理说那个通知现在仍然有效,为什么又冒出那么多的产权托管、交易机构呢?

  王国刚:1998年清理之后又出现了第二轮产权机构的建立,起点是从技术产权交易开始,1999年以后提出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在这个背景之下,开始建立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当时北京、上海、深圳都建了。

  经历了一段时间,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日子很难过,因为最初的设备等费用是财政出钱,但一个机构要维持运营成本,就要有业务做,当时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业务是技术转让,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才做一个项目,几秒钟就能完成成交,大部分时间没事干。

  在此过程中,随着企业并购发生,就出现了国有独资的、国有控股的甚至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等转让,在转让过程中就出现一个定价问题。如果定价按照市场机制来,很难讲清楚市场经济定价是多少,比如每股3元卖出去,有人认为每股该是4元,这就在定价上要吵架,觉得是4块钱,3块钱卖出去,又给人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于是有人说这种国有资产转让是暗箱状态,这种暗箱状态容易导致腐败。在这个背景下,为了让国有资产转让透明化,这时候2003年开始重新建立产权交易所。

  也就是说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先是科委系统批的,后来的产权交易所是属于国资系统批的。后来很多地区都是两家合并,目的也从促进科技产业化转变为规范国有资产转让,防止腐败。

  《21世纪》:还有一类叫股权托管中心的机构是在什么背景下纷纷成立的?

  王国刚:这个早些时候就有,从1992年做定向募集公司开始,就有了定向募集公司股权托管,那时候既没有产权交易所也没有《公司法》。

  《21世纪》:这些机构1998年怎么没有清理掉?

  王国刚:它们不是经营性机构,很多是事业型机构或代理业务,过去就挂靠在证券公司之下,所以不在清理范围内。

  《21世纪》:这些产权交易、托管机构的法定经营范围是什么?为企业转让股份出具股权托管证明是否合法?

  王国刚:前边讲了产权交易所是为了国资转让、防腐败,是“阳光工程”的一部分。但因为其实际经营过程中生意非常清淡,收入有限,而开销很大,没有足够的收入保障,日子过得很艰难,所以他就想方设法去开拓市场。

  首先有人提了,有这么多的股份公司有股权,需要有人来保管,所以就考虑纳入股权托管;第二个,股份公司要实行分红,所以又考虑让股份公司把钱划到产权交易所的账上,帮其分红,甚至免费都可以,因为有利息赚。这大概是2004、2005年的事情。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其中很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很少的,不愿意也没必要把股份托管到产权机构去,后来就有地方政府采取行政力量,用下文的方式,在国有企业层面得到了支持,在

  一些地方托管到产权交易所。

  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利用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托管的股权证进行的这种非法证券买卖,甚至是诈骗活动,这和产权交易机构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这是买者不清楚、卖者故意造成的。所以这个板子不应该打到产权交易机构上去,这是第一个层面的事情。

  第二个层面,这个板子又不得不打上去,因为整个产权交易机构背后是政府信用在支撑,人家以为这是政府信用支持的,因为行政在支持,那么我就可以相信。

  有形市场的代价

  《21世纪》:此前,上海、北京、天津和重庆四地的产权交易所共同签署“上海协议”,约定建设统一市场规则,对这件事您怎么看?

  王国刚:这个动向我也注意到了,从我的角度来看这个做法是错的。原因是,交易市场的划分是以什么为标准的?比如说多层次股票市场,多层次是按什么标准划分才算多层次?不同的交易市场是按照不同的交易规则来划分的,如果交易规则都一样,建立那么多的交易市场干什么?如果规则都一样了,那么全国就建一个好了,剩下的作为其中的一个网点就完了。不同的服务对象是按照不同的交易规则来完成的。尤其现在是网络时代,要统一规则,也许大家认为这就是规范化,但这就错了。

  但是监管要统一,不同市场要按不同的规则来监管,统一监管,不是说全国市场统一规则。

  《21世纪》:产权交易机构今后应该朝哪个方向发展?一直有人在呼吁应该被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这是最好的方向么?理由是什么?

  王国刚:虽然现在各家都在想往股票市场或证券市场上走,但是这条路第一个走不通,第二个这条路不能走。中国当前的产权交易所和产权交易中心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中国的股票市场不可能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全世界也没有一个股票市场在一个国家里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

  第二个没有必要,中国有着这么多的省、市、自治区,再加上一批副省级的特大城市,如果每一个地方都设的话,那么就会一片混乱,加上现在的产权交易机构都是由财政支持,这不是政府在办市场吗?市场应该由市场的参与者去办,政府只能是创造条件。以前的政府办的市场现在不是消失就是衰退,市场更不能一开始就定位说这个是全国性市场、那个是区域性市场,市场不是按照主办者的意愿来办的,而是按照参与者的意愿来办的。如果某个市场是全国的人参与的,它就是全国性的市场,如果在发展过程中全球人参与就是全球市场。

  《21世纪》:如此看来,产权交易机构最终会向什么方向发展才是合理的呢?

  王国刚:实际上中国现在需要大量的无形市场。尤其说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一个无形市场,由转让各方自己去做,全世界哪有并购是在有形市场实现的,主要是无形。更何况这种有形市场里面是可操纵的,不见得有形就是规范。

  《21世纪》:为什么国外不采用有形市场的形式?

  王国刚:最重要的,有形市场的建立需要很高的费用,因为它的营业场所、各种设备、运营费用是很高的,只有能支付起这种费用,有形市场才能维持下去,如果收入不足就没法支付这部分费用,这就有三种情况。第一,如果交易的产品是标准化的,可连续交易,在有足够的交易量的时候,这个市场才能维持下去。比如说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都是标准化产品,有足够的交易量,市场的组织机构能够收取足够的费用,来支付有形市场的场地、设备、人员等费用,他可以维持下去。但产权交易所交易的对象既不是标准化的,也不是可连续交易的。

  第二,交易的虽然不是标准化产品,但是交易的产品种类足够多,并且这些产品是可复制的。比如大型商场、超市,里面有几千种上万种产品,这些产品之间彼此之间是无法标准化的,如面包和洗衣粉,但是它品种足够多,买完一块肥皂还可以再提供一块,是可以复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从交易中获得有足够的费用。产权交易所可能可交易的产权的类型由各个企业提供的有几百家,甚至更多,但是它是不可复制的,这家企业卖出去以后就没了。

  第三种情况,产品的数量可能是有限的,但是这些产品是易耗品,不易保存的,比如农贸市场,对消费者来讲,今天卖了明天还得卖,这样也可以有足够交易量,因为品种有限决定了他不可能收太高的费用,那么产权交易所也不属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这三个条件一个都满足不了,所以不能进入有形市场。

  无形市场下,机构对机构是一对一的,就是请一个中介机构,收购某一家企业的某个股权,中介机构把两个机构拉在一块,可以谈判,不需要有形市场。

  过渡性市场的出路

  《21世纪》:那为什么中国的产权交易是有形的呢?

  王国刚:最初建产权交易所或者产权交易中心,是有形市场,因为不管租房也好、买房也好,包括人员、设备,都是财政掏的钱。既然这样,对于这些机构来讲,一开始是没有成本的,这就和国外的不一样,国外是商业性的。

  实际上1998年以前财政掏钱建产权交易机构,是瞄准两个事。第一个,能不能在将来把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变成一个证券市场,比如当时的济南产权交易所,就把定向募集公司的股份以产权单位的形式拆细交易,成都产权交易所也是用同样的方式,期望未来进入股票市场或证券市场。

  第二个目的是创造市场经济的环境,表明我这地方市场体制完善,市场相对灵活,外省的可以到这里投资,就可以根据这个体系把一些股权转出去。同时本地的企业也可以把股权转让外省的外单位的,打破区域的产权分割,以及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的障碍。

  到了1998年的时候,鉴于东南亚金融危机容易造成金融风险,就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

  实际上市场是按照交易规则不同来办的,而不是按照行政区划来办的,所以我反对产权交易所和产权交易中心是多层次股票市场的一部分,我说它是一个过渡型市场。在中国整个市场经济不发达、股权交易市场本身不健全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一个特殊现象,这种现象是暂时的不是永久性的,但这种暂时可能要延续若干年。

  《21世纪》:现在来看,在这个过渡期内应该如何更好地发展并达到当初设立这些产权交易机构的历史使命呢?

  王国刚:有这么三件是要看。第

  一,这样一种有形市场是需要有足够的收入来维持日常运营的,如果不能维持,那么这种机构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就应该被淘汰。

  第二,财政和国资不是一回事,这两件事必须分开,满足国资需要的,就要由国资掏钱,财政是所有纳税人的钱,如果要让国资透明的话,应该让国资的钱去干这事,而不是拿全民的钱去办这个事。

  第三,必须按照市场机制来办事,而不是行政机制。利用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托管的股权证进行的一些非法证券买卖,甚至发生一些诈骗,就是因为有政府信用做支撑,买者不清,卖者故意。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使行政从产权交易机构撤出或弱化,使其成为一个市场主体。
顶端 Posted: 2008-03-24 13:02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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